主題:聖潔生活是怎麼回事?
經文:提後二:21、林後七:1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
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提後二
21)
聖經一方面告訴我們,基督徒是一個已經成聖的人,
例如保羅稱哥林多信徒為「聖徒」因為神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
神在基督裡面看我們乃是一個聖潔的人。
但另一方面,聖經卻又吩咐我們「追求聖潔」
(來十二
14),
因為我們雖然在基督裡已經成聖了,
但在實際的生活經歷上,並沒有真正活出聖潔的生命,
我們隨時仍有犯罪的可能,所以我們仍要追求過聖潔的生活,好與我們所得的地位相稱。
在此讓我們提出若干生活上的實例,略說明在實際生活上聖潔是怎麼回事。
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長以為虧欠
……」
(羅十三
8)
什麼是虧欠的罪?不單是借了別人的錢不還,叫做虧欠人。
例如託人購買物品並未先給他錢,買了以後又不盡快給錢,
使別人心裡作難,不知是否該向你開口
……這就是虧欠人了。
曾有一位姊妹,家裡雇了兩位工人,每個月總要等到工人開口向她要工錢才給他們。
雖然工人開口她就給了,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人家開口才給錢呢?
應當給人的工錢為什麼不按時給人呢?這也是虧欠人的罪。
有不少的基督徒會犯下這類的罪而不自覺。
弟兄姊妹,「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並非只在某些我們以為是重要的事上不虧欠人。
一方面我們要在凡事不虧欠人,
另一方面卻要「常以為虧欠」的態度對待人,才合乎愛心的原則。
一個常常虧欠人的基督徒,必定是一個不能發光的基督徒,必定在人面前失去見證。
二、 在小事上忠心
「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這是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
10節中所要求我們的事,為要我們能在小事上忠心。
許多人總是要求別人為他辦事,卻從來不會替別人辦事。
求人求得很周到,為別人辦事卻完全沒有責任心。
曾有一位姊妹,讀大學的時候受託要將羊毛大衣和圍巾帶給朋友的妹妹。
剛開始認真的去找了,卻找不到人,
幾個星期過後她就放棄尋找,並將衣服拿來給自己穿。
幾年過後,再一次特別的聚會中,她巧遇了朋友的妹妹,
上帝讓她看見自己的罪,於是她在上帝認罪悔改,並決定賠償這位朋友的損失。
如果我們無法在小事上忠心,我們也就不能被上帝使用作大事。
我們每天的生活,就是上帝要我們學習忠心的「小事」;
若我們在每一件小事上聖潔,就是實際的成聖了。
三、 離開不法和不潔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馬太福音廿四章
12節
)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一些事雖然不算是大罪,
但卻屬於不法,不能使我們在清潔上作榜樣。
我們若要追求成聖的生活,就必須勝過以下這一類的罪。
1.拾遺不報。
比方說,某人在無意中撿到的一張捷運優遊卡,
裡面還有
500元的金額,他便留著自己用。
理由是,優遊卡是在路上撿到的,又不曉得如何找到遺失的人,
裡面還有金額,不用是一種浪費。
這樣的理由似乎沒什麼不對,但是身為一個基督徒,卻不應當如此。
當我們拾獲東西,因盡量設法物歸原主,
若實在無法找到物主,也應當將拾獲的東西買下來,把錢捐獻在慈善的工作上。
2.侵犯別人的權益。
如果我們借用了別人的東西,卻未先經過別人的同意,
私自取用,這就是一種小小的「不法」。
由時我們跟別人借了東西,卻沒有按時歸還,
或是根本就忘了要歸還,這都是小小的「不法」。
這樣也是會讓我們失去了好見證。
3.在買賣和金錢上貪心。
我曾經聽過這樣的見證,
有某位信徒去市場買東西,拿了
100元買
50元的東西,卻找回了
450元;
因為店員誤以為他拿的是
500元,他還為此感謝上帝讓他多賺了錢。
我很訝異,他竟然為此做見證,而不是將錢歸還店員。
這是貪心不法的行為,是上帝不喜悅的事,不應該是見證,而是要感到羞愧才對。
4.在小事上不負責任。
我曾在某個特別的聚會當中,
看到一位弟兄不小心把坐在前座姊妹的外套撥到了地上;
照理說他應該隨手撿起來,並說聲對不起,
但他可能覺得麻煩,反而就將前座姐妹的外套順腳踢到了椅子底下。
這樣的事,雖然這是很小的事,但卻顯出了人的不負責任、邪惡的心。
四、 結論
彼得前書二章
9節說: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
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光明者的美德。」
如此,我們可知,上帝期望我們聖潔,並且能夠在小事上盡忠,有所長進。
我們得救是憑著耶穌的保血,一次洗靜我們所有的罪;
但我們事奉上帝卻是每天的,我們必須經常過著聖潔的生活,
當我們自願在日常生活上脫離卑賤的事,我們就能夠作為貴重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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