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做禮拜的時候,牧師講道的經節
路加福音十八:9~14
提到耶穌用一個法利賽人跟一個稅吏去聖殿裡祈禱時的例子來教導門徒,
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以及腓力比書二:1~5
提到必要以基督得心為心,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個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第一個提到的重點就是,就是要心存謙卑,不可驕傲、愛誇口。
第二點就是不可自以為義(義人)、自以為是、自以為好。
第三點不可輕視別人。
第四點以基督的心為心,就要不可只顧自己。


隨便就討厭別人罵人的我,看到這邊的經節,以及聽到今天的經文,
讓我感到自己的有太多需要改過的地方,
就像稅吏在聖殿中所講的「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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