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教會中有人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辛苦。


讓我不自覺想起有關「拋棄繼承」的法規,

其實之前有人問過我這類的問題,

我想「拋棄繼承」這個基本概念,

就現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

大家最好都要有這樣的觀念。

繼承不只是繼承遺產,是連債務也要ㄧ起繼承的,

最近社會越來越多卡奴,越來越多欠債的人,

還不起這些欠債的人更多,

因此這個拋棄繼承要算是現代人的基本常識了!

但是拋棄繼承又有時間的限制,

在知道有繼承權的兩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並向下ㄧ個有繼承權的人用書面通知。

現在那個家庭很辛苦,也要花錢去準備打官司,

其實這些都可以事先避免的,

不管如何願我們在天上的父看顧他們整個家庭。

因為那個家庭的媽媽曾在我們家最困難的時候幫助了我們。

我想上帝會幫助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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