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教會中有人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辛苦。
讓我不自覺想起有關「拋棄繼承」的法規,
其實之前有人問過我這類的問題,
我想「拋棄繼承」這個基本概念,
就現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
大家最好都要有這樣的觀念。
繼承不只是繼承遺產,是連債務也要ㄧ起繼承的,
最近社會越來越多卡奴,越來越多欠債的人,
還不起這些欠債的人更多,
因此這個拋棄繼承要算是現代人的基本常識了!
但是拋棄繼承又有時間的限制,
在知道有繼承權的兩個月內,
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並向下ㄧ個有繼承權的人用書面通知。
現在那個家庭很辛苦,也要花錢去準備打官司,
其實這些都可以事先避免的,
不管如何願我們在天上的父看顧他們整個家庭。
因為那個家庭的媽媽曾在我們家最困難的時候幫助了我們。
我想上帝會幫助他們的。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