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晚上上課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 
讓我聯想到一些事情。
 
我們上星期要全班一起買報名表,
我就請我同學幫我繳錢(50)
 
結果這星期老師要發報名表的時候,
 
發現我的名字沒有登記要買報名表。
 
雖然我覺得這樣好像丟臉,不過我是真的有繳錢,
 
但是我想想就覺得那就算了!當丟掉50元好了!
 
我自己再去台北車站買就好了!
 
但是,我有一個同學講的話讓我感覺到有點不舒服,
 
她說:你不是學法律的怎麼可以就這麼算了!
 
我心裡突然想到連50元都要跟人家計較,
 
這也難怪我們台灣的法官每天都要累的像條狗似的,
 
因為每天都在管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忙的要死了!
 
這也讓我想到上學期的時候,
 
有次她跟我講了一件事情,
 
(ps:她這個人講話常常很不老實,所以我在想這件事該不會也是騙我的吧!

她家門口前面種了兩棵樹(我忘記她跟我講是什麼貴重的樹)
 
然後她家隔壁的阿婆因為很不爽她家的這兩棵樹,
 
就趁著她媽媽不在的時候把那兩棵樹偷走,
 
問她拿到哪去那個阿婆都說拿去丟掉了!
 
她說她媽媽曾經想要賣那兩棵樹,
 
她有跟我講過一個價錢,(當時聽她講好像很貴的樣子

我是跟她說可以去把那個阿婆自己說把她們家的樹拿去丟掉的話錄下來,
 
因為這樣才有證據可以說那兩棵樹是那阿婆偷的,
 
還有她媽媽去估那兩棵樹的價格的證據,
 
然後才走刑事偷竊罪跟民事賠償,
 
我是沒問她後來怎樣。
 
但是,現在想想如果我是每天都在辦這種案子的法官,
 
我一定會覺得很無聊無趣吧!
 
回到報名表,後來原來是登記的人登記錯了!
 
所以我當然是有拿到我的日文檢定報名表,
 
不用再自己跑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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